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依据是否有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求,分为A类和B类单位进行考核。
A类单位为有大型仪器的教学单位(10个):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光电工程学院。
B类单位为无大型仪器的教学单位(6个):艺术与设计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二、考核内容
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围绕《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表》)开展。
三、考核方式
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考核材料准备和提交(12月9日-12月13日)
各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评价表》所列出的考核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执行情况。按照《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以下简称《材料清单》)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依照清单顺序整理、汇总,以及编制目录与标注对应的页码,形成PDF文档。12月13日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83675387@qq.com,格式命名:XXX学院—2024年度国有资产考核材料。
《考核评价表》中“国有资产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探索”两个报告,需由各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材料清单中未能提供支撑材料的考核内容,应在该考核项明确注明“本项无支撑材料提供”。
(二)材料审核与初评(12月13日-12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被考核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被考核单位在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总体情况,进行初步评价。
(三)组织实地考核(12月16日-12月17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地考核安排表》(附件4)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及检查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结果反馈(12月20日前)
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档次并向各被考核单位反馈结果。
四、其他事项
如发生实地考核时间与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冲突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被考核单位及时联系并据实进行调整。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段芸,电话:0773-229067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pdf
附件2: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pdf
附件3: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4:2024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地考核安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