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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30日 点击:13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4〕3号)《乐动网页版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桂电国资〔2015〕5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本次国有资产报废按照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等前提下,坚持“保障需要、规范程序、控制总量、能用尽用”的原则。

二、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最低使用年限参考《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报废申请文件(附件2);

(二)部门单位内部资产报废审议与决策材料;

(三)乐动网页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成),其样表见附件3;

(四)拟报废资产鉴定意见。各部门、单位拟报废固定资产需要按以下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附件4);

1、原值<40万元的资产报废,鉴定专家组由3位相关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企业专家要求工作年限在5年及以上),其中至少一位为校外专家;

2、原值≥40万元的资产报废,鉴定专家组由5位相关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企业专家要求工作年限在8年及以上),其中至少两位为校外专家。

(五)报废公务用车时,还须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发票、车辆里程表照片、车辆报废技术鉴定等资料。

(六)报废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特种设备,还须提交特别说明材料。

(七)报废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各部门、单位通知资产使用人结合自己名下资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

      (二)各部门、单位汇总报废申请,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分析,组织报废鉴定,并按内控制度集体讨论与决策,确定本部门、单位同意报废的资产清单;

      (三)根据所在部门、单位同意的报废资产清单,资产使用人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资产报废申请;

      (四)各部门、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汇总和检查,提交后生成《乐动网页版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五)2024年12月3日前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花江校区办公楼329室)。

六、资产保全

通过学校报废审核后的资产,下一步将进行回收处理,在移交资产前应做到如下要求:

(一)在完成回收移交前,有责任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

(二)报废资产不能堆放在过道,楼梯间、阳台等公共空间,确因工作需要可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紧急处理。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徐老师,联系电话:0773-2290676。

 

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报废申请文件(模版)

3.乐动网页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4.拟报废资产鉴定意见(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7

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docx

附件2:XX(部门、单位)关于XX年国有资产处置的函.docx

附件3:乐动网页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4:拟报废资产鉴定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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