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4〕3号)《乐动网页版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桂电国资〔2015〕5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本次国有资产报废按照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等前提下,坚持“保障需要、规范程序、控制总量、能用尽用”的原则。
二、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最低使用年限参考《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报废申请文件(附件2);
(二)各部门、单位内部资产报废审议与决策材料;
(三)乐动网页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成),其样表见附件3;
(四)拟报废资产鉴定意见。各部门、单位拟报废固定资产需要按以下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附件4);
1、原值<40万元的资产报废,鉴定专家组由3位相关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企业专家要求工作年限在5年及以上),其中至少一位为校外专家;
2、原值≥40万元的资产报废,鉴定专家组由5位相关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企业专家要求工作年限在8年及以上),其中至少两位为校外专家。
(五)报废公务用车时,还须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发票、车辆里程表照片、车辆报废技术鉴定等资料。
(六)报废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特种设备,还须提交特别说明材料。
(七)报废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各部门、单位通知资产使用人结合自己名下资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
(二)各部门、单位汇总报废申请,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分析,组织报废鉴定,并按内控制度集体讨论与决策,确定本部门、单位同意报废的资产清单;
(三)根据所在部门、单位同意的报废资产清单,资产使用人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资产报废申请;
(四)各部门、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汇总和检查,提交后生成《乐动网页版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五)2024年12月3日前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花江校区办公楼329室)。
六、资产保全
通过学校报废审核后的资产,下一步将进行回收处理,在移交资产前应做到如下要求:
(一)在完成回收移交前,有责任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
(二)报废资产不能堆放在过道,楼梯间、阳台等公共空间,确因工作需要可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紧急处理。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徐老师,联系电话:0773-2290676。
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报废申请文件(模版)
3.乐动网页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4.拟报废资产鉴定意见(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docx
附件2:XX(部门、单位)关于XX年国有资产处置的函.docx
附件3:乐动网页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4:拟报废资产鉴定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