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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023年02月21日 点击:148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单位,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根据《财政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 31 号,附后)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 执行。

      一、《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属性的 —1—基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统计政府采购数 据等业务均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范管理。

     二、《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中按规 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2022 年印发)》对照调整,详见《广西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 年印发)》更新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政府采购计划系统中政府采购品目名称和编码。自 2023 年 1 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 年印发)》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022 年印发)》《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 以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品目对照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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