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维修改造工程
1、小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按照《乐动网页版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桂电【2020】32号)文件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2、小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流程办理入账手续:
(1)工程金额<2万元,用户凭项目立项申请表、部门签字的工程竣工验收单、部门审核过(或后勤处审核过)的施工方结算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开具专项工程验收单,用户持专项工程验收单到财务处报账;
(2)工程金额≥2万元,由建设监管单位提交结算,由审计处核定后,用户或建设监管单位凭项目立项审批表(或招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审定结算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开具专项工程验收单,用户或建设监管单位持专项工程验收单到财务处报账。
二、基建工程
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处负责,该类工程项目无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开具专项工程验收单到财务处报账,但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按照《乐动网页版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桂电【2016】4号)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由基建处提交工程交付使用申请(一项目一申请)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核清基建处所交资料后及时与财务处核对该项目的数据,待资料和数据核对无误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并做好资料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