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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者:柴华昕 / 发布时间:2024-04-01 / 浏览次数:30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研究生的管理,保障在读研究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出好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凡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指导的研究生,都属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属于本条例的规范对象。

第二条 实验室的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乐动网页版的研究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实验室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教学安排和相关事项暂时由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代为管理。实验室全体研究生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相关课程。进入实验室后,日常研究工作的管理由本实验室负责,工作和学习地点服从实验室安排,作息时间须遵守实验室规定。

第四条 实验室的研究生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实验室配备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如计算机、工作问等)的使用权。

第五条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按分配的工作间及位置对号入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动。

第六条 研究生必须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或加倍赔偿。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实验室仪器和设施的使用权。

第七条 研究生应讲究社会公德,讲究卫生。每天早、晚及时、彻底打扫好工作间卫生,整理好书桌。做到工作间内整齐、洁净、规范、合理。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写乱画和张贴。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第八条 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不得在工作间内吃饭、喝酒、打牌等,不得乱拿别人财物。

第九条 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点蜡烛等。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电器,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研究生在实验室留宿。

第十一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实验室考勤制度,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请假。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实验室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 研究生毕业离开本实验室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工作间位置和计算机等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实验室办公室对本条例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