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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学术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柴华昕 / 发布时间:2024-04-01 / 浏览次数: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学术活动的目的是:适应实验室科技事业发展,加强实验室科技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实验室科技进步,提高实验室科技学术水平。

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国内、国际学术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活动,是指实验室或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根据学术活动的规模和主办层次,分为重大学术活动、学部学术活动和一般学术活动三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术与出版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术活动计划的制定;受理并审批学术活动的申请;指导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学术活动的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 各研究室协助学术与出版委员会进行实验室学术活动计划制定;负责本实验室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验室秘书处具体负责学术活动申请的受理;重大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学术活动的总结和备案;学术活动的宣传与出版。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学术活动实行申报和备案制度。凡涉及经费申请的学术活动,申报时须填写《实验室学术活动建议书》,报送学术与出版处。

第九条 重大学术活动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前一年的9月底。不涉及经费申请的学术活动,须提前向学术与出版处备案。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学术活动负责人负责审定会议的学术内容和报告人的商选,引导会议展开充分研讨,营造活跃自由的会议氛围。

第十一条 组织单位和部门负责会议的实施和保障,并做好学术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学术与出版处做好年度学术活动工作总结,并报学术与出版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中如有涉密内容,主办方须严格把关,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学术活动经费来自财政拨款,每年保持一定的预算额度,实行纳入预算、严格管理的制度。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由财务处负责会计监督,并接受国家审计。

第十四条 对于因故未列入年度计划又确有必要开展的学术活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学术活动,需提前3个月报批。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学术活动,需提前1个月报批。

第十五条 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开展各种学术活动而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场地费、资料费、设备使用费、特邀专家报告费等支出。

第十六条 可根据情况适当向与会者收取必须的费用以用于会议开支。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主办部门积极争取和筹措学术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