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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

发布者:柴华昕 / 发布时间:2024-04-01 / 浏览次数: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是开展智慧交通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现代化交通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大幅度提升广西综合交通科技水平、解决交通领域面临的关键技术问题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依托乐动网页版建设和运行,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在科技厅和学校等上级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的目标:瞄准国内外智慧交通研究前沿,聚焦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需求,就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技术交叉融合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把重点实验室建成区域领先、国内先进、在东盟国家有一定影响力的智慧交通研究创新高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形成支撑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

第二章 开放运行

第四条 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承担广西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不同层次的专门人才,促进学科发展。

第五条 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和基金,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到本实验室或利用本实验室条件从事研究工作,同时鼓励本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不断提高本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六条 实验室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特别重视在国际一流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科学专著,以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在实验室内部经常举办各种学术沙龙、报告会、研讨会,不断开拓新的学术思想。

第七条 实验室基于多学科交叉研究,开展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实现不同学科问的实质性联合与优势互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同时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内一些重点研究机构和国外相关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和合作研究,促进研究人员开阔视野、更新知识,提升能力。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八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实验室严格执行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建设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管理,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行政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制订,研究和解决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由乐动网页版公开选聘,择优聘任,聘任后报科技厅备。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1名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实验室的日常事务和学术科研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立行政办公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材料供应、安全等事项。

第十三条 实验室设立运行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共建单位以及实验室科研人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共同协调实验室建设运行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并以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产业发展进步为导向,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和监督。

第十四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与进修人员等)组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为了使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验室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和细则。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主任会议对本条例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