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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提交加分材料的通知
2023-03-14 15:24  

各位一志愿考生,您好:

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要求,我校对满足如下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材料收集: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在2023年3月17日16时前,将以下证明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考生手机号”,PDF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2135633416@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扫描件

3.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特别提醒:

1.所有材料图片,请保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2.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材料已在报名阶段提交,此次无需提交;

3.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材料不符合加分政策或不在有效期内均取消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材料提交后,有关部门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公示。若加分后仍未达到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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