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2:18 新闻来自: 点击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共青团广西区委印发的《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现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当中选聘,其中符合条件的原社团指导老师优先考虑,具有相关业务特长者优先考虑。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坚持以德施教、以德立身,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5.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6.思政类、公益类社团的指导老师必须为中共党员。

二、聘任名额

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1个学生社团根据需要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

三、聘期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期为1年。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方式。填写《乐动网页版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报名表》(见附件),并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于2022114日(周中午12点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交至花江校区红亮大学生活动中心40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tuanwei@guet.edu.cn

2.资格审查。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选聘。

3.选聘结果公示。

五、年度考核

社团指导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由社团团工委负责登记,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联系人:文如冰(电话:0773-2328357,15295992206)




校团委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