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动网页版基建项目工程款拨付程序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审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07-17浏览次数:1

   乐动网页版基建项目工程款拨付程序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审核办法(试行)

                                桂电审[2007]4号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超前及超额拨付工程款,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根据有关基建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工程款拨付程序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办法。

一、工程款的拨付

(一) 项目合同内进度款的拨付

1、 进度款的使用需求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递交《乐动网页版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 基建处工程现场代表对支付申请的进度、质量签字确认。并经基建处工程科签字;

3、 基建处计划科接到支付申请后,由经办人对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格进行审核,按实际完成量计价;

4、 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申报工程量和报价属实)的由经办人填制《乐动网页版基建工程用款审批表》和《乐动网页版基建工程进度款明细表》;

5、 《乐动网页版基建工程用款审批表》经基建处计划科签署意见后报基建处领导审批;

6、 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基建处计划科经办人送财务处两份,返基建处计划科一份。

(二) 项目合同外变更工程进度款和项目尾款的拨付

1、 项目合同外变更工程由基建处完成上述1-5项程序后,由基建处提供项目变更完成后的工作文件(签证变更资料、变更批准文件等)、增加的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计算底稿交审计处审核;

2、 审计处提出审核意见后,交校领导批准后拨付工程款;

3、 项目尾款需由审计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拨付。

(三) 以上程序,基建处自接到施工单位符合支付条款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审计处自接到基建处提供的完整的预算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财务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四)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时间与金额拨付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总进度款控制在合同价的80%以内。

二、施工用水用电的结算

1、 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用水用电的,在开工前,一般要求安装水表和电表;

2、 挂表的工程按实际用量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 未挂表的工程暂按结算造价的1%扣款,由审计处根据结算审核情况调整下一年度扣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