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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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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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组建一支懂政策、懂市场、懂技术的专业人才队伍,以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服务质量与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乐动网页版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桂电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专员(以下简称“技转专员”)是指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为目的,通过咨询分析、对接撮合、资源引荐等方式促成交易或合作,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规范化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技转专员有别于校内教职员工,可以从促成交易的合同中提取佣金,不享受学校工资福利待遇。来源包括校内教学单位与非教学单位以及校外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技转专员的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及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投资等专业人员;
(三)具有从事技术经纪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活动技能和经验;
(四)接受过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业务培训;
(五)具有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证书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技转专员应当熟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转化模式、业务流程等,并具备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合同谈判等服务能力,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化的全流程服务。
第六条 技转专员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术需求信息、转化模式设计;
(二)技术合同签订、合同登记;
(三)专利分析、布局及技术查新;
(四)市场分析、产业分析、技术融资;
(五)其他转移转化服务。
第七条 技转专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入选“乐动网页版科技成果转化专员人才库”;
(二)获得学校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专员”聘书;
(三)可以协助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活动,并获得佣金;
(四)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八条 佣金由技转专员与研发团队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实际到位金额10%,最低不限。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技转专员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服务业绩、服务对象评价、学校活动参与情况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技转专员,学校可视情况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在为学校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利用技转专员身份从事与成果转化无关的活动。如有违反国家、学校规定或相关合同,泄露学校技术和商业秘密,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技术转移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