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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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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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深入考察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强化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量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严格管理,确保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三、考试方式
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招生的统筹协调工作;成立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现场考试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招生过程应以适当方式向学院党委汇报。
五、初试
初试考试方式为现场笔试,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初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初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考政治理论);②外国语(不考听力);③业务课1;④业务课2。
分数线划定:学校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科目单科线、总分线。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分数线的基础上,自行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科目单科线、总分线。
六、复试
初试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方式由各招生专业自定。复试办法应在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各学科成立不少于五人的具有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考察。
(一)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听、说等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科应全面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导师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三)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各学科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
考生总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业务课1笔试成绩)÷2×40%+复试成绩(百分制)×60%
各学院要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录取时分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仍相同,按照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初试成绩未达到进入复试分数要求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同等学力复试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体检不合格者等,不得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审议总成绩排序结果,审议通过后将总成绩排序结果报研究生院。
各招生学院要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下达给学院的招生指标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学院主页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八、其他
(一)复试录取阶段,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如考生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由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办法须书面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考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