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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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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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各项工作,严格组织管理、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考核表彰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5〕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每年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具有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
第三条 学校研支团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西部支教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确保支教团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支团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校团委、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支教团招募、选拔、培训、管理、派遣和考核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第六条 项目办具体负责研支团全过程管理实施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学校研支团成员的招募选拔、招预备期培训、集中派遣、表彰激励、跟踪培养等工作。
2. 密切联系研支团所在服务县项目办和服务单位,协调落实研支团志愿者必需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保障。
3. 做好项目办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研支团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协调我校研支团志愿者和服务地的关系,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 定期对研支团工作情况进行摸底通报,对研支团成员表彰、鉴定、处分提出基本意见,并报研支团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批准。
5. 积极争取校内、校外资源协助研支团志愿者在当地开展科技扶贫、文化扶贫等工作。
第七条 每届研支团设团长1名,负责团结和带领研支团成员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学校项目办汇报支教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为了不断加强研支团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每届研支团中成立临时党(团)支部,按照组织程序选举党(团)支部书记1名,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第三章 招募选拔
第八条 研支团志愿者面向全校公开招募,每年招募指标及招募条件根据团中央和教育部当年下发的文件确定。
第九条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学生根据报名条件自愿报名,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送至学校项目办,项目办负责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 项目办组织综合面试和教学试讲,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研支团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录取名单,经研支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与普通推免生名单一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项目办按照有关规定与入选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明确服务任务,同时按全国西部计划项目办和广西西部计划项目办工作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研支团志愿者保证确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政策保障中所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第十三条 获得支教资格后,研支团志愿者必须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支团志愿者将被取消支教资格。
第四章 培训派遣
第十四条 研支团志愿者赴服务地前须参加团中央、服务地团委和学校项目办组织的培训工作,并根据服务地安排和要求准时到服务地报到,不得私自滞留或前往其他地区。
第十五条 项目办培训工作方案根据服务地实际情况制定,预备期培训工作从研支团成立开始,至研支团抵达服务地结束。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支教资格。
第十六条 研支团志愿者培训以提高思想认识、教学水平、团队意识和纪律性为首要任务,培训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技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规章、日常管理制度、团学工作等方面的预备期培训和相关支教见习、实习活动。
第十七条 确定桂林市桂电中学、桂林市汇通小学桂电校区为研支团志愿者教学实习培训基地。通过观摩学习、与优秀教师座谈、模拟授课等途径做好研支团志愿者的教学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研支团志愿者在项目办的统一安排下,应提前与上一届志愿者进行工作交接,熟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九条 本科生志愿者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入选后作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在本科专业所属学科或相近学科确定研究生专业。
第二十条 项目办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规定,为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志愿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一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
第二十一条 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有关政策。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具体参照当年的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入选志愿者按照在服务地的实际服务时间,享受全国项目办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交通补贴,志愿服务期间享受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
第二十三条 研支团志愿者完成研究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顺利毕业后,符合条件报名参加乐动网页版辅导员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院及研支团志愿者所在学院要为志愿者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二十五条 研支团志愿者享受学校基层学生就业奖励2000元。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 推荐入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后,必须承诺不再参加国内外研究生入学考试、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研支团资格。违反者学校将此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 研支团成员的考核工作由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地方西部计划项目办和学校研支团项目办共同负责,学生结束支教工作返校入学后一个月内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国家级、区级优秀志愿者评选。
第二十八条 服务期间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由项目办负责处理,并将结果上报至全国西部计划项目办。
第二十九条 研支团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赴服务地教学一线完成一年支教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非教育岗位工作。
第三十条 研支团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研支团志愿者在服务地期间,必须严格做到: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 遵守全国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学校和乐动网页版的各项规定,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
3. 服务期间,如遇休整、放假、返校、返家等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地的,必须事先征得服务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乐动网页版项目办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因志愿者擅自行动发生意外的,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学校和乐动网页版项目办不承担相关责任。
4. 不得单方终止招募协议,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必须向乐动网页版项目办申请,并报服务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同意、报团中央项目办备案后,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5. 做好文字、图像、影像等资料的保存,由本届支教团团长收集整理返回学校后上交乐动网页版项目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乐动网页版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