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动网页版
2021年3月9日
乐动网页版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政字〔20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20年起批准立项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
第三条 学校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是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预算与支出
第五条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使用。
第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及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管理费: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十)绩效费: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十一)其他合理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管理费用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收取。
第三章 决算与验收
第八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后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第九条 项目通过验收,结余经费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因故终止、撤销的项目,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项目结题时,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处联合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财务、国资、审计、纪检等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