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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动网页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电〔2021〕20号)

2021年05月11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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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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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共青团广西区委印发的《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乐动网页版所有学生社团。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第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工作人员中选聘,鼓励校领导、党员中层领导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1个学生社团根据需要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由校团委审核把关并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有关聘任材料在校团委备案。

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坚持以德施教、以德立身,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四)坚持原则,讲求团结,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五)身心健康,热爱从事学生社团工作。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项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贯彻执行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加强与社团团工委及校团委的联系,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第八条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指导学生制定社团工作计划。

第九条加强对社团日常活动的管理,引导社团规范化发展。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定期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出席并监督社团活动的开展,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条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延续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培训活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尤其是校外活动时,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由社团团工委负责登记,校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的业绩由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具体的考核细则如下:

(一)关心社团发展,指导社团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确定本社团工作重点并做好相应工作总结;

(二)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好培训目标、方式和内容,按要求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

(三)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指导学生社团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及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对学生的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做好记录,及时表扬或批评;

(五)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六)监督社团日常活动开展及经费使用等情况,确保社团在开展活动期间不发生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等问题,协助社团处理好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关心社团成员的成长,参与社团干部的培养,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项评优工作。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指导教师可参评当年度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度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凡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每年2000元标准全额享受学生指导教师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70%的学生指导教师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指导教师津贴,并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视同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经历,享受相应待遇,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

第五章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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