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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动网页版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电党〔2022〕26号)

2022年06月09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乐动网页版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第三届第一百六十二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乐动网页版委员会

202269日    

 

乐动网页版组织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选优配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和《乐动网页版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桂电党〔201952号)、《乐动网页版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桂电201929)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组织员纳入学校党政管理岗位,其聘任程序按照学校相应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执行。实行专人专岗专职和学校、院系双重管理。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员队伍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岗位与配备

第三条  组织员包括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分为正科级组织员、副处级组织员和正处级组织员。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本级配备若干名专职组织员,有学生的二级党组织配备1名正科级专职组织员师生人数超过3000人且师生党员超过400人的可增设1名兼职组织员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组织员。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专职组织员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专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发展对象条件、入党材料和发展程序审核把关,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经验做法;

2.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党籍管理、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3.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优化设置和按期换届,负责党建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填报统计,起草有关业务文稿,协助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党组织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

4.协助做好党组织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纪要整理等工作

5.做好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兼职组织员参照上述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条件与选聘

第七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优配强组织员,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专职组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

3.具有3年以上党龄,热爱组织工作,熟悉党务工作实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思想政治工作本领和群众工作本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5.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作风优良,严于律己,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6.应为学校事业编制、非实名控制数或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第八条  担任正处级组织员,除满足正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在副处级组织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以上,组织员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学校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具有3年以上专职党务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

第九条  担任副处级组织员,除满足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在正科级组织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专职组织员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学校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或正科级干部,具有3年以上专职党务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

第十条  担任正科级组织员,除满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外,还需具有2年以上专职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兼职组织员由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从学校相关人员中选聘,选聘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人选资格如下:

1.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第五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将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学校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组织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乐动(中国)工作例会开展学习交流研讨。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专职组织员的工作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0%

兼职组织员的考核和管理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员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专项工作应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实行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组织员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围绕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实际要求,提出年度目标,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专职组织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设立工作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根据组织员工作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1.4的系数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照1.2的系数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1的系数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兼职组织员按照每人每月168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足额发放。

第十九条 专职组织员工作调动,需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在专职组织员岗位上工作未满3年,原则上不予转岗。

第二十条 专职组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组织员工作岗位。

1.年度组织员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2.连续两年组织员工作考核排名在最后一名,经工作约谈后,仍无明显进展;

3.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4.不符合组织员岗位要求、不能履行组织员岗位职责或有其他不符合从事组织员工作情形。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乐动网页版专(兼)职组织员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北海校区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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