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学生评教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动网页版
2021年10月25日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增强学生评教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指在校本科学生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技术对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评教是“评价—反馈—改进”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和推进全员参与教学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与树立正确的评价观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学生评教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和“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学生评教的类型与目的
第四条 学生评教以学期为评价周期,分为早期评教和期末评教两种,其性质分别为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
第五条 早期评教于课程开课后,根据课时长度,在开课后第2—4周内进行,以OBE理念为指导,关注学生对课程教学的评价、建议和需求,实现学生与教师的及时交流沟通,通过评课反馈使教师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条 期末评教于每学期第10周—18周进行,重点是对教师本学期的授课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主要考察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及策略、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满意度等。主要用于学校、开课单位和教师了解学生对该课程或教师个人教学效果的整体评价。
第三章 学生评教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早期评教主要由任课教师组织,可采用调查问卷、师生座谈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 期末评教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按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学生评教系统”进行评教。
第九条 学生只有在完成该课程的评教后,方可在教务系统查询该课程的成绩。
第十条 参与评教是每个本科学生应尽的义务。各院(部)要认真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宣传工作,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真正以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去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公正性。
第四章 学生评教的结果与使用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评教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在对评教异常值按照一定的要求去除后,对有效数据进行统计。教师所授的同一个课号以学生给出的平均分作为该课号的得分;同一教师当学期所授不同课程分数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作为教师个人该学期的成绩。
第十二条 评教结果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反馈和公布,向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反馈所有教师的评教结果,向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反馈本单位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教师可通过“学生评教系统”查阅本人的评教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评教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为教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提供参考。对于学生评教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教务处将进行警示提醒和跟踪指导,由其所在单位组织教学帮扶,如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进行听课评议,开展教学观摩、教学咨询等活动,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乐动网页版学生评教办法》(桂电教〔2008〕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