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本科生课程认定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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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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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认定暂行办法(修订)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完善学分制管理,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乐动网页版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按照相应专业相应年级培养方案中的要求修读课程,并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但通过其它等效性形式获得学分的,依据本办法申请课程认定。课程认定的范围包括转专业学生、转学(转入)学生、校际交流学生、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第二学位学生等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以及因为培养方案变动、课程停开等原因导致的课程认定。创新创业活动认定课程学分不在此列。
二、课程认定依据
课程认定以已修课程与拟认定课程的课程目标在支撑专业毕业要求上是否等效为主要依据。
三、课程认定办法
(一)根据课程目标等效性不同情况分为直接认定、考核认定两种:
1.直接认定:若已修课程的课程目标涵盖拟认定课程的课程目标或两者完全等效,则直接予以认定;
2.考核认定:若已修课程的课程目标与拟认定课程的课程目标基本等效,则在按要求参加专业组织的学习并参加考核合格后予以认定。
(二)课程学分认定时,应首先使用课程性质相同的课程进行认定,当相同性质的课程不再开设时方可考虑使用其它性质的课程按程序进行认定,其中通识选修课学分不能认定为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学分。
四、课程认定机构
课程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学院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总责,成立由专业或课程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专业教师等组成的课程学分认定小组,不得少于三人。
五、课程认定流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认定申请;
(二)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学生已修课程和拟认定课程的教学大纲,并填写《课程认定申请表》基本信息部分;
(三)课程学分认定小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材料等进行课程目标等效性判定,并填写“课程学分认定依据”,在《课程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予以认定的意见;
(四)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对课程学分认定依据、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学院指定专人将认定结果录入学分制管理系统,《课程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报教务处备案。认定依据和教学大纲需作为附件在学院存档备查;
(五)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进入学分制管理系统审核无误予以确认,课程学分认定关系生效。
六、课程学分计算
(一)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后,按认定课程学分计入毕业要求的有效学分。
(二)计算学分绩时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计算。
(三)对于具有课程认定关系的课程,其有效学分仅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七、其他补充说明
(一)课程学分认定过程中,若存在争议之处,提交学院本科教学教授委员会进行裁决。
(二)原则上在当前学期选课开始前两周至选课结束可申请办理课程认定。
(三)全校性公共课的课程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联系开课单位共同完成。
(四)各专业培养方案变动的课程,应参照本规定进行课程目标等效性确定后,制定不同年级之间的课程对应关系表,培养方案变动导致的课程认定按照对应关系表执行。
(五)申请办理的课程认定关系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乐动网页版本科课程认定暂行办法》(桂电教〔2017〕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