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动网页版
2022年1月14日
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推动博士后成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和科研工作的生力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负责学校博士后工作规划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分管人事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动站所在学院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博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校博管办负责各流动站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和评估工作,指导流动站做好博士后进站、在站和出站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负责拟定本流动站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落实博士后科研工作条件,全面负责博士后的选拔、进站后的科研指导、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等工作。各流动站应成立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由一级学科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担任。流动站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博士后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流动站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共享的流动站,各学院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承担流动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收博士后的学院党委应做好博士后招收的思想政治考察工作,制定博士后招收的政治考察标准和程序,加强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各流动站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结合本学科特点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博士后招收条件。
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
第七条学校已设立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包括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及相关支撑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流动站与政府、企事业单位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和要求
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联系人和指导者,对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思想政治和品德学风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密切把握博士后工作动向,将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科研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积极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及交叉学科的研究,促进博士后在站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合作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学术能力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有科研经费支持博士后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类别
(一)师资博士后:以师资补充、培养为目标,在站期间具有博士后和教师双重身份。按照学校教师引进程序进入流动站工作,其日常管理按照学校在职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师资项目博士后:根据学校科研和学科发展需求,在站期间专职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出站后转为学校教师。按照学校教师引进程序进入流动站工作,在站期间执行年薪制薪酬。
(三)项目博士后:根据学校科研发展和合作导师项目需求,根据具体科研任务需要招收的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执行年薪制薪酬,出站后可选择留校工作。
(四)联合培养博士后: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选拔采取以企业为主、学校专家参与的方式进行。研究经费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提供,进出站、管理、考核等工作按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企业、学校、博士后三方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第十一条进站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
(三)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应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
(四)在本校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
(五)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符合相关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招收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招收外籍博士后,应提前四个月办理手续。由流动站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将拟同意招收的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背景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进站手续及来华工作签证。相关人员须持来华工作签证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三条博士后招收程序
(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收博士后。
(二)个人申请。申请进站的人员向流动站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和获奖情况等。
(三)组织面试。流动站组织专家对符合进站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其中师资博士后、师资项目博士后按照学校教师招聘面试程序执行;项目博士后应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四)进站审核。面试通过后,申请人须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填写进站申请信息,并向所在流动站提交书面进站申请材料,由流动站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送交校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包括(下列材料均双面打印):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一式三份:
(1)以无人事(劳动)关系身份进站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辞职证明书》或档案所在机构相关证明;
(2)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身份进站的人员,须提供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3.《专家推荐信》(由两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推荐,其中一位为本人博士论文指导老师)一式三份。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三份。
5.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培养单位学位办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国外留学的博士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一式一份。
6.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7.近三月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
8.《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面试考核表》(项目博士后提供)一式三份。
9.《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政治审查表》(项目博士后提供)一式三份。
10.《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和《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协议书》(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一式一份。
(五)上级审批。所有程序通过后,校博管办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将生成《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进站时间以备案证明为准。
第十四条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必须按期进站,自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办理进站手续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若确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进站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流动站说明情况,并报校博管办审批。
第四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五条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师资项目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六条在站期间,博士后参照学校教职工进行管理。博士后日常考勤由其所在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进站后1个月内,应签订《乐动网页版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约定在站期间的工作内容、目标任务、期限、待遇以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等,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等。
第十八条进站后3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提交《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及实施计划》,经合作导师批准后,报所在流动站和校博管办备案。博士后应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研究,特殊情况下需变更研究内容的,应征得合作导师及所在流动站同意后,报校博管办备案。
第十九条流动站应根据博士后进站类型,对进站已达到1年或1.5年的博士后开展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小组由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专家须在《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填写考核意见,结果由流动站报校博管办备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建议其终止博士后工作,办理退站手续。
联合招收类博士后的中期考核一般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属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乐动网页版所有,如需转让,须经乐动网页版同意。同时,涉密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站期间,博士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和校博管办同意,可出国(境)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或调研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二十二条延期管理
未达到出站条件或在站期间承担科研项目不能按期出站的博士后,本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表》,经合作导师和所在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博管办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师资项目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延长期间学校不再发放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五章 博士后出站管理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工作期满,达到规定的出站条件,方可申请出站。
第二十四条出站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流动站可根据学科特点,在不低于下列标准的基础上自主设定出站条件,严格考核程序。具体出站要求如下: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师资博士后须以乐动网页版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完成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国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权威期刊根据学科需要由流动站指定)。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
3.主持其他类型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或成果转化收益20万元以上。
4.在站期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的。
(三)师资项目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须以乐动网页版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完成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国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权威期刊根据学科需要由流动站指定)。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5.主持其他类型科研项目立项经费30万元以上或成果转化收益30万元以上。
6.在站期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的。
第二十五条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出站,出站学术成果达到博士后出站条件,且答辩评定为合格的,出站可定为合格等级;达到出站条件的三项或取得突破性成果的人员,经出站考核小组专家认定后,且答辩评定为优秀的,出站可定为优秀等级。
第二十六条博士后出站程序
(一)个人申请。博士后申请出站前2个月应向流动站和合作导师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及博士后期间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还需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二)考核小组。博士后出站考核报告会由流动站负责,出站考核小组由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校外专家),并推选出1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须安排1名秘书负责出站记录和整理工作。考核以博士后答辩、专家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通过者的得票数应大于考核小组人数的2/3。考核专家实行合作导师、博士指导教师回避制。
(三)前期送审。流动站应于出站考核报告会前至少7天将《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和《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呈送出站考核组专家。
(四)组织评审。出站考核报告会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业务能力和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所有专家须在《乐动网页版博士后出站考核表》和《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和等级。
(五)出站审核。考核通过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填写出站申请信息,并向所在流动站提交书面出站申请材料,由流动站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送交校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双面打印):
1.《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一式三份。
2.《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三份。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三份。
5.《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三份。
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国家博士后基金资助的提供)一式三份。
(六)上级审批。通过出站考核的博士后,校博管办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二十七条联合招收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一般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 博士后退站管理
第二十八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站处理:
(一)进站6个月后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
(三)违反学校师德师风管理规定的。
(四)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五)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六)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以上的。
(七)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八)因故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九)协议期满,未按时办理出站手续。
(十)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二十九条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自治区给予博士后的相关政策,其中项目博士后退站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将本人档案、户口转出学校。
第七章 日常经费与待遇
第三十条 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师资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按照校内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2.师资项目博士后:年薪由学校和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学校提供每年20万元(税前),合作导师提供每年不低于3万元(税前),合计不低于23万元(税前),年薪的发放按学校年薪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博士后:年薪由学校和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学校提供每年20万元(税前),合作导师提供每年不低于3万元(税前),合计不低于23万元(税前),年薪的发放按学校年薪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联合培养博士后:其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由工作站或创新基地承担,具体标准按照对方的管理规定和联合招收培养协议执行。
(二)科研资助
学校为师资项目博士后、项目博士后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三)福利待遇
1.项目博士后全职在站期间,根据学校周转房租住政策提供住房,并免收在站期间的房租,博士后出站或退站时应及时退出住房;若因学校房源紧张无法分配到住房的,将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师资博士后和师资项目博士后周转房租住政策按学校同类人员执行。
2.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办理其本人及子女的落户手续,工作期满出站后应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其子女上学或入园按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同等对待。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我校职称评定工作,按学校同类人员条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出站奖励
师资项目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3万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合作导师津贴
指导师资项目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按期出站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学校一次性给予导师津贴3万元/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施行之前入站的博士后人员按照学校原博士后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博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桂电人〔2016〕5号)、《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办法(试行)》(桂电人〔2016〕6号)、《乐动网页版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桂电人〔2016〕7号)、《乐动网页版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桂电人〔2019〕16号)和《乐动网页版博士后分类招收管理办法》(桂电人〔2019〕37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