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乐动网页版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已经第三届第一百四十九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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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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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理念,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支撑学科建设发展,为建设电子信息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引进人才应坚持“按需设岗、精准引才、人岗相宜、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原则,既要提升效率,重点引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又要统筹兼顾,促进学校各学科、专业的整体、协调发展。
第三条 优化人才引进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在人才引进的主体作用,加大教学单位在人才遴选和管理的自主权,通过个性化的目标设计和支持方式,促进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协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决策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人才引进的目标导向、政策支持和条件要求等顶层设计与决策。
第五条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责制定、完善并落实人才引进的各项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办理引进人才的材料审核及相关入职手续,并为引进人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教学单位积极开展人才引进、考核、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教学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向学校提交本单位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与推荐、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 教学单位应负责从学术角度科学、公平、规范遴选人才;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政审工作;负责对接学校相关部门,指导引进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协助做好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条件的落实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八条 教学单位应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安排科研办公用房、协助办理仪器设备购置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事处负责引进人才引进待遇的兑现,管理团队建设经费;财务处负责引进人才安家费等待遇发放事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管理引进人才配套平台建设经费;国有资产处落实引进人才过渡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配套平台建设经费涉及的相关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工会负责协调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工作。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并按照学校财务处及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其他科研、平台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引进对象层次、条件和待遇
第十条 人才引进层次、条件和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并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引进人才应具备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合作精神。对思想政治素质不好、学术道德不端、师德师风失范的人员,采取一票否决制。
一、第一层次
(一)引进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著名学者。
(二)引进待遇
待遇面议。
二、第二层次
(一)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从事与学校事业发展密切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持);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在本学科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知名学者。
(二)引进待遇
1. 安家费:不低于200万元(税前),首次发放50%,其余部分从第二年起分五年逐年发放;
2.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类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0万元;
3. 配套平台建设费:理工科类不低于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0万元,视工作需要配置;
4. 协助组建科研团队,配备团队成员;
5. 提供购买学校住房,或提供人才专用住房免费居住并发放购房补贴60万元(税前);
6. 年薪不低于100万元(税前)。
三、第三层次
(一)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持);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在本学科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业绩,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优秀学者。
(二)引进待遇
1. 安家费:不低于100万元(税前),首次发放50%,其余部分从第二年起分五年逐年发放;
2.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类不低于4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0万元;
3. 配套平台建设费:理工科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30万元,视工作需要配置;
4. 协助组建科研团队,配备团队成员;
5. 提供购买学校住房,或享受购房补贴50万元(税前);不购房者,根据学校周转房管理办法,可提供校内周转房租住;
6. 年薪不低于50万元(基础薪酬)+贡献绩效,税前。
四、第四层次
(一)引进条件
1.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具备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潜力的优秀人才。
2. 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丰富的学术积累,具备承担国家级项目的能力,具备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待遇
1. 安家费:不低于50万元(税前),首次发放60%,其余部分从第二年起分五年逐年发放;
2.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0万元;
3. 根据学校相关办法,可享受校内周转房租住或房租补贴。
五、第五层次
(一)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待遇
1. 安家费:不低于35万元(税前),首次发放70%,其余部分从第二年起分五年逐年发放;
2.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类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5 万元;
3. 根据学校相关办法,可享受校内周转房租住或房租补贴。
第十一条 其他待遇:配偶及子女安置
学校妥善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随迁、安置和子女的入学问题。
配偶:本着人岗适配的原则,结合其本人履职能力、学校岗位空缺等情况,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按第三层次及以上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若无适合工作岗位,可一次性享受10-20万元(税前)的生活补助。
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优先入读桂电幼儿园、小学、中学。
第十二条 原则上,逐年兑现海(境)外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相应层次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制订计划
按照学校对各教学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在每年上半年提出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报人事处。学校按照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兼顾需求和岗位情况,统一协调、研究制定本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对各教学单位提出的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定、批准后实施。
二、公开招聘
人事处将年度人才计划下达各教学单位,并通过网络、期刊、招聘会等多种方式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者咨询。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接收应聘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科研业绩情况进行审核。
四、考核录用
1. 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应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学科方向骨干等人员共同组成,从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学术委员会专家须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方向,并就是否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形成客观的评价意见;教学能力考核,实行试讲,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也可通过学术讲座方式考核。
2.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与拟引进人才协商来校聘期内工作任务。
3. 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填写《乐动网页版高层次人才引进试讲(面试)考核表》,并就拟引进人员岗位、工作安排(拟安排教学课程及科研团队))、聘期工作任务、建议待遇等问题,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签署相关意见后报人事处。
4. 第一至第三层次拟引进人才的面试考核材料、聘期工作任务由人事处组织评审并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批;第四层次拟引进人才,面试考核材料及聘期工作任务经人事处审议后,由教学单位提交联系(分管)校领导及学校学科、科研分管校领导审核,由人事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五层次拟引进人才,面试考核材料及聘期工作任务经人事处审议后,由教学单位提交教学单位联系(分管)校领导审核,由人事处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5. 人事处负责与经审批拟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协调、落实相关部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应当服从学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引进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承担学校和用人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并满足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对教师岗位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及水平指标要求。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服务期一般为十年,自办理入职手续且实际到岗履职之日算起。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者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与学校解聘的人才,须按未履行的服务年限退还购房补贴(包括按国家政策享受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配套平台建设费等,及其他涉及的国有资产设备等。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的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作为考核主体,依据引进服务协议组织进行三年期考核和六年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为续聘、解聘、年薪等待遇发放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全职引进人才在其人事关系完整转入学校后,方可按服务协议约定享受引进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引进人才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且一同受聘者,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配套平台建设费等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并视具体情况可酌情上浮;享受或购买学校住房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引进人才的管理采取“一人一议”的原则,按照《乐动网页版引进人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房租住或房租补贴,有关事项按照学校周转房和租住房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乐动网页版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桂电人〔2019〕1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