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乐动网页版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第三届第一百六十二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乐动网页版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乐动网页版组织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选优配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和《乐动网页版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桂电党〔2019〕52号)、《乐动网页版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桂电〔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组织员纳入学校党政管理岗位,其聘任程序按照学校相应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执行。实行专人专岗专职和学校、院系双重管理。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员队伍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岗位与配备
第三条 组织员包括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分为正科级组织员、副处级组织员和正处级组织员。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本级配备若干名专职组织员,有学生的二级党组织配备1名正科级专职组织员,师生人数超过3000人且师生党员超过400人的可增设1名兼职组织员。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组织员。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专职组织员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专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发展对象条件、入党材料和发展程序审核把关,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经验做法;
2.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党籍管理、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3.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优化设置和按期换届,负责党建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填报统计,起草有关业务文稿,协助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党组织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
4.协助做好党组织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纪要整理等工作;
5.做好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兼职组织员参照上述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条件与选聘
第七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优配强组织员,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专职组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
3.具有3年以上党龄,热爱组织工作,熟悉党务工作实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思想政治工作本领和群众工作本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5.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作风优良,严于律己,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6.应为学校事业编制、非实名控制数或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第八条 担任正处级组织员,除满足正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在副处级组织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组织员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学校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具有3年以上专职党务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
第九条 担任副处级组织员,除满足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在正科级组织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专职组织员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学校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或正科级干部,具有3年以上专职党务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
第十条 担任正科级组织员,除满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外,还需具有2年以上专职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兼职组织员由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从学校相关人员中选聘,选聘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人选资格如下:
1.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第五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将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学校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组织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乐动(中国)工作例会开展学习交流研讨。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专职组织员的工作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0%。
兼职组织员的考核和管理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员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专项工作应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实行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组织员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围绕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实际要求,提出年度目标,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专职组织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设立工作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根据组织员工作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1.4的系数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照1.2的系数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1的系数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兼职组织员按照每人每月168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足额发放。
第十九条 专职组织员工作调动,需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在专职组织员岗位上工作未满3年,原则上不予转岗。
第二十条 专职组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组织员工作岗位。
1.年度组织员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2.连续两年组织员工作考核排名在最后一名,经工作约谈后,仍无明显进展;
3.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4.不符合组织员岗位要求、不能履行组织员岗位职责或有其他不符合从事组织员工作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乐动网页版专(兼)职组织员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北海校区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