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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动网页版关于进一步规范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电〔2021〕34号)

2021年07月06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关于进一步规范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动网页版

202176日 


乐动网页版关于进一步规范

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的实施方案

 

初步统计,我校花江校区现有自购两轮电动车12000余辆。花江校区涉及两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自燃事故逐年增加,校园交通管理已成为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电动车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桂教安稳〔202118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2021年全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消安〔20214号)的要求。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学校成立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唐平秋  徐华蕊

副组长:聂    刘宝臣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花江校区管委会、法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一份《两轮电动车安全出行倡议书》,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

(二)制定《关于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花江校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两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在校园网上发布。

(三)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对校园内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手续不全(无票据、证件)两轮电动车进行初次整治。

(四)制定出台《乐动网页版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五)按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已购两轮电动车(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名登记,并按流程办理校园电动车通行证。逾期未办理两轮电动车通行证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个人办理手续。通行证根据车主在校工作、学习时间设置不同的使用年限;通行证有效期届满的,因工作、学习等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办理续期手续;逾期15天未办理续期手续的,注销通行证。

(六)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轮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对停放在学生宿舍区、教学区的无主或遗弃的两轮电动车和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八)对校园内超速、超载、逆行、违规停放等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理。

(九)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规予以处理。

三、任务分解

(一)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督办,统筹各单位完善规划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停放、充电及管理工作。

(二)宣传部:在校园媒体平台发布交通安全、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宣传教育内容;在学校大门出入口、校内关键交通节点悬挂宣传教育标语;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

(三)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学院: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车辆规范文明行驶、停放等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引导学生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对花江校区学生自购两轮电动车按流程进行实名登记,登记档案统一交保卫处管理使用。

(四)校团委:拟定发布《两轮电动车安全出行倡议书》,会同保卫处建立治安巡逻和学生志愿者联动机制,加强在学校大门和校内各关键交通节点的随机检查和现场教育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划花江校区电动车充电区域建设方案;对花江校区内电动车维修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加强对驻校服务机构(指经过学校批准,已在校内有关部门备案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快递等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六)后勤处:规划并建设花江校区电动车停放区域。

(七)基建处:加强对校内施工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

(八)保卫处:拟定《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经充分论证后,予以颁布实施。加强校园两轮电动车日常规范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在花江校区开展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对证照不全的两轮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

(九)花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协调辖区政府及校区周边村委会,加强对周边村民及后街商业街商铺的宣传教育。

(十)法学院:从依法治校的角度对学校出台的相关文件和实施的行为给予法律指导和把关。

(十一)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编制花江校区公共交通体系组织方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 2021615日起,并形成常态化)

各单位、各学院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交通安全、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宣传教育。建议购买正规店铺、手续齐全的两轮电动车,并依法依规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驾驶两轮电动车应随身携带所驾驶的电动车行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时,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二)初次整治(202175日前)

1.拟定《关于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花江校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两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在校园网上发布。

2.保卫处联合辖区公安部门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对花江校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手续不全(无票据、证件)两轮电动车进行整治。

(三)出台《乐动网页版花江校区两轮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文件(2021730日前)

(四)车辆信息登记(2021920日前)

1.各单位、各学院按要求审核车主提交办理校园电动车通行证相关材料。

2.各单位、各学院按流程对符合条件办理通行证的两轮电动车进行信息登记,并将汇总信息报保卫处。

(五)审批制证发放(2021930日前)

保卫处审批后,制证、发放通行证;通行证须张贴在两轮电动车车头显眼处。

  (六)整治常态化

1.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轮电动车和相关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公安部门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扣留和收缴;对超载超速、违规停放等行为予以纠查登记,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或处理。

3.对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无票据证件的车辆一经查实,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4.校团委组织学生志愿者不定时在校园不同路段进行轮流值勤,协助交通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电动车火灾事故防范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体教职工、学生、下属单位人员进行广泛宣传,齐抓共管,落实到位,形成心中有安全意识、行动有安全措施的局面。

(二)要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高效处置治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四)在管理过程中,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由相关单位(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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