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安全用电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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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
乐动网页版安全用电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安全用电,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后勤处是学校安全用电管理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用户是本级安全用电管理的责任人。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后勤处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根据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制定与完善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公共区域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对配电房、配电箱进行安全检查,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后勤处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用电通用规定
第七条安全用电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二)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三)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使用花线作固定电源线。
(四)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五)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器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七)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八)电工作业人员须取得电工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四章 安全用电检查
第八条后勤处对学校内配电房、配电箱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和整改。
第九条用户对其自行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整改。
第十条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拒绝接受处理的,停止供电。
第五章 教学区、办公场所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在使用各类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器具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相符、器具容量是否过大;检查现用插头、插座、保险丝、导线的载流量是否够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电气器具的安装调试及维修,要由电气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二条电气器具在使用时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用毕后,亦不准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第十三条离开工作地点或不使用电气器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切实做到人走断电。使用过程中如遇临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不许乱接电源、电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室内线路。
第十五条使用电热器、饮水机等电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电热器具,要定期由专业人员检查,以消除隐患。
第六章 实验室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实验室师生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实验室用电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实验前先检查用电设备,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先关仪器设备,再关闭电源。
第十九条若电气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出现焦煳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
第二十条实验室人员如离开实验室或遇突然断电,应关闭电源,尤其要关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
第二十一条电源或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烧断后,应先检查保险丝被烧断的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更换合适的保险丝,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他金属线代替。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如有裸露,应设置安全罩;需接地线的设备要按照规定接地,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第二十三条如遇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触电者分离,再实施抢救。
第二十四条电源开关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电源线路改造需到后勤处报备,所发生的费用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承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排插多级串接用电;严禁实验室内用电炉、电加热器取暖和实验工作以外的其他用电。
第七章 学生公寓用电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生不得在宿舍里使用(除空调外)电器取暖。
第二十七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炒锅、热得快等,不得在宿舍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不得私接电源、电线和擅自改动室内线路。
第二十八条使用公寓配备的电热水器、饮水机等电气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人员离开房间或不用电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切实做到人走断电。用电过程中如遇临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发生用电故障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第三十一条使用电气器具时,严禁接近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章 家属区用电
第三十二条家属区各住户使用电器时应充分考虑入户线路容量,禁止超容量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三条发生用电故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检查维修消除隐患。
第三十四条家用电器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视其情节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责令赔偿损失、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供用电双方按职责范围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由于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供用电安全的,由后勤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乐动网页版安全用电暂行规定》(桂电〔2008〕1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