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乐动网页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虚拟主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021年10月14日
乐动网页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虚拟主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应用服务器的管理,提高校园网应用水平,充分利用学校信息资源,确保全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减轻各部门设备维护和管理的负担,降低管理成本,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向全校各二级单位提供域名、网站空间及虚拟主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内容
第二条 服务对象为乐动网页版各院、处、部、中心等校属二级单位。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为对涉及学校各部门的网站空间、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业务管理等基本业务系统,提供域名、信息资源空间及虚拟主机服务。
第四条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实体主机托管申请,现行已托管的服务器,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将协助服务器所属部门将托管服务器的内容迁移到虚拟机上进行统一管理,原有托管服务器逐步下线,以减少电能耗费。
第五条 校属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如需新增购置服务器,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该业务系统所需资源提出系统的环境与平台、用户并发数、数据量以及存储空间等方面的技术指标,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核定后统一进行信息资源的配置。系统与设备的购置由各单位立项申办,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综合各单位的个体需求,对设备进行统一采购,并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部署与管理。
第三章 申请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用户部门申请虚拟主机服务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 申请对象须承诺所拥有的空间仅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应用,不得进行以娱乐、赢利为目的的其他活动;所拥有的空间内运行及提供的各类应用不得干扰或危害校园网与数据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申请对象必须填写相关登记表,按照相关流程完成虚拟主机的申请或网站应用系统开通服务,同时完成对所开办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备案。开通服务时须明确其虚拟机的功能需求,不得超出其应用范围。禁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P2P服务、黑客软件服务、邮件服务器、私设论坛、私设博客、私设微博以及与其业务不相关的下载应用。虚拟主机或网站所属单位责任人的变更须及时报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九条 申请对象对其所拥有的空间内的应用和数据的合法性负责,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安全措施的优化调整等工作。
第十条 申请对象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申请对象的网站建设须符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对技术架构的要求,并对其代码安全性负责。建议使用安全的网站群系统开发网站。
第十二条 网站用户在首次空间申请时必须提供源代码和相关文件说明,经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检查合格后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网站空间申请单位对系统代码进行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经系统漏洞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对外提供访问。在网站群平台部署的网站,直接通过管理员账号更新即可。
第十四条 虚拟机用户对于虚拟操作系统和托管主机可以进行远程桌面远程管理;非校园网用户进行远程管理,应填写《服务器远程管理申请表》申请开通远程管理,并全程进行监测管理,申请人对其所有操作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 对现有的托管服务器,用户部门的技术人员需进入机房现场维护时,须经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进入人员需为托管申请责任人,其他人员需责任人陪同。在机房中仅能操作其所托管服务器,不得擅自动用与之无关的任何设备与系统。
第十六条 申请对象须定期更改管理员密码,更改周期最长为半年。如果虚拟主机相关责任人发生变动,须及时更换相关密码并报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备案。虚拟机上的系统须相对稳定安全,更换系统需填写相关变更表,并报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
第十七条 申请对象对其所申请的虚拟主机的应用系统和数据的合法性负责。申请对象必须做好系统升级、数据备份、安全措施的优化调整等工作。虚拟主机在服务期间如出现软件故障,对于软件故障的排查处置,由申请对象负责。
第十八条 申请对象所产生的异常国际流量,经与中国教育网所提供数据核准后进行收费。
第四章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九条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本着节约原则,对各单位的服务器硬件配置需求进行审核,为虚拟主机用户提供满足业务需求的配置。对网站空间申请用户提供相应虚拟机规格的磁盘空间。
第二十条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对涉及财务等高安全级别的服务器提供专网连接,原则上不提供外网访问,如确需接入必须采用安全连接设备以确保安全。对涉密计算机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二十一条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为虚拟主机提供1个独立IP地址,为网站空间申请的用户提供1个域名解析。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利对虚拟主机和网站空间的内容进行监管。如检测发现与申请不符的文件、或发布有害信息、或网站影响到服务器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影响网络运行的异常情况,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有责任临时关闭虚拟主机与网站空间服务,并通知申请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处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只保证服务器硬件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申请对象的网站与应用软件不提供代码升级与修改。若网站出现访问异常时,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有义务对其空间进行排查。当问题由运行环境故障引起时,有责任为其恢复;当问题由网站或应用系统本身导致时,只行使告知义务。
第二十四条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有责任定期对虚拟机的系统账号安全性、系统服务、进程以及系统资源占用率,以及服务器的硬件状态进行检测,对虚拟机进行系统漏洞和病毒扫描,并且定期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第五章 虚拟主机申请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因虚拟主机运行需要硬件运维管理、带宽租用等成本支出,目前学校每个二级单位可免费申请一台虚拟主机,配置不超过4vCPU,16GB内存,100G系统盘+200G数据盘,其他科研团队和个人以及二级单位额外申请的虚拟机需支付一定费用。虚拟机费用依据主机算力规格、网络用量及使用时长分为不同档次(详见附件:乐动网页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虚拟主机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二级单位免费申请的虚拟主机如需进行硬件资源扩容,需向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提交硬件资源扩容申请,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对用户单位的需求进行评估,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硬件资源扩容。
第六章 申请流程
第二十七条 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乐动网页版虚拟主机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和盖章,并指定专门的服务器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的管理。若虚拟主机同时提供网站访问,该管理员同时负责完成所开办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备案。
第二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在收到申请表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经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审查批准、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提供服务,并返还申请单位一份表格备案。
第二十九条 虚拟主机用户审批批准后根据用户需求随时可开启业务。原则上星期六、星期天以及节假日不处理业务。
第三十条 网站空间申请用户在网站安装完毕后需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漏洞扫描,漏洞扫描通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乐动网页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虚拟主机收费标准
附件
乐动网页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虚拟主机收费标准
付费模式:包年包月
网络计费:按流量计费(参考校园网收费标准)
以下虚拟主机收费标准未包括网络计费:
高I/O型云服务器(硬盘为高I/O):
2vCPUs|4GB
标准型:60G系统盘+60G数据盘 1000 元/年
高级型:100G系统盘+200G数据盘 1800 元/年
2vCPUs|8GB
标准型:60G系统盘+60G数据盘 1800 元/年
高级型:100G系统盘+200G数据盘 2300 元/年
4vCPUs|8GB
高级型:100G系统盘+200G数据盘 2900 元/年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5500 元/年
4vCPUs|16GB
高级型:100G系统盘+200G数据盘 3800 元/年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6400 元/年
8vCPUs|16GB
高级型:100G系统盘+200G数据盘 5700 元/年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8300 元/年
8vCPUs|32GB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11000 元/年
16vCPUs|32GB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15500 元/年
16vCPUs|64GB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20000 元/年
超高I/O型云服务器(硬盘为超高I/0):
8vCPUs|16GB
高级型:100G系统盘+200G数据盘 6500 元/年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11500 元/年
8vCPUs|32GB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15000 元/年
16vCPUs|32GB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18800 元/年
16vCPUs|64GB
超高型:200G系统盘+1000G数据盘 23000 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