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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饮食科就餐接待须知
日期:2020年07月02日 10:47    浏览次数:1
          


一、   接待原则

1.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标准

各接待单位应按照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

三、接待管理办法

(一)订餐内容及方式

1.凡在学校食堂进行公务接待的单位,为保证就餐质量及时间,大型活动及重要接待订餐需提前1天以上,简易套餐最好提前2小时以上预订(5份以上可免费配送);订餐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否则将影响下次订餐;

2.订餐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电话、函件及现场方式预定,针对大型的活动接待或有特殊要求的接待,需提交《乐动网页版用餐确认单》给到后勤处饮食科办公室;

3.订餐原则上需提交《乐动网页版用餐确认单》给后勤处饮食科或就餐餐厅,填写用餐部门、用餐地点、接待对象及事由、接待人数、费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见附件);

(二)订餐规定

1.后勤处饮食科将根据各订餐单位所提交的《乐动网页版用餐确认单》安排接待用餐,并提前与订餐单位经办人确定就餐相关事项;

2.用餐结束后,接待餐厅与各订餐单位签单人现场确认菜品清单及餐费,菜品清单实行一式四联,订餐单位、财务处、接待餐厅、饮食科办公室各执一联;

3.各用餐单位接待自签单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及时把接待费转入后勤处财务室,如超过三个月仍未结转餐费的,将会影响下次食堂订餐;

4.各单位餐后结算,若就餐人数未达到订餐数量95%的按订餐数量的95%结算,其余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各单位订餐后临时取消的,则按照订餐总金额的10%收取费用;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后勤处饮食科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饮食科办公室:2291468

餐费结算联系电话:2290872(佘老师)

花江校区三楼包厢订餐电话:13977380057 (秦主任)

金鸡岭校区生乐教工餐厅包厢订餐电话:13977321779(李主任)

附件:《乐动网页版用餐确认单》/UploadFiles/file/20180408/20180408145124_0628.doc

后勤处饮食科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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