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出国(境)研修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人数与期限
博士研究生不限名额申报,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和报名情况经专家评审后确定最终资助人选。
研修期限:6个月、12个月。
三、资助标准与资助办法
(一)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 号)奖学金标准的60%执行,根据当年学校实际经费情况适当调整,实际资助以申报批复的额度为准。
(二)资助办法:派出期间拨付资助总额的80%,以奖学金形式按月拨付,博士生完成研修任务返校通过考核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费用。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的发展潜力,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四)已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并进入研究阶段,出国(境)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本人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进行。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出国(境)研修外语条件,达到所赴国家(地区)及单位的语言要求,原则上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执行。
(六)申请时应提供国外联合培养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国(境)内外导师不能为同一人。
(七)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予以优先资助:
1. 已获得世界顶尖学校(或科研机构)邀请信。
2. 已获得学科位居世界前列的外方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信。
3. 国(境)外导师在该领域具有卓著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4. 所在学院与外方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签有且尚在有效期内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与研究生培养直接相关。
5. 国(境)内外导师已有前期科研合作基础。
(八)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国家公派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校级及以上同类型项目立项资助者,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五、选拔办法
按照“选拔一流学生,派往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师从一流导师”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按通知要求向培养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乐动网页版博士研究生出国(境)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扫描件;
3. 主要业绩支撑材料;
4. 成绩单复印件(含本科和研究生阶段);
5. 外语水平证明。
(二)学院初审推荐
各二级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并组织院内初审,加强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及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与把关,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年出国(境)研修资助人选。
六、派出及管理
(一)获批本项目资助的研究生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乐动网页版博士研究生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二)申请获批后,应按照学校有关出国(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资助资格保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出者,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三)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地区)后,应将国(境)外通信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国内导师和所在学院,在外学习期间定期向国内导师和所在学院汇报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未经学校批准,研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研修身份、研修期限、研修国家(地区)和研修院校(科研机构)。
(四)研修期满应按时回国(入境)返校,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研修期限。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办理审批手续,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因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需提前回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回校按实际在国(境)外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前期多拨付的经费需返还学校。
(五)各学院应定期联系并积极关心研修人员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国内导师应与研修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关心其思想学习情况并对其专业学习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研修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外事纪律及学校人员出国(境)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和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研修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要特别注意加强安全意识,人身财产安全和医疗保障由本人负责。
(七)研修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认定学校取消其资助资格,停止后续资助,并追缴前期资助费用。
七、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联系人:于老师,花江校区行政楼204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0773-2310502, 电子邮箱:yulj@guet.edu.cn。
附件1:乐动网页版博士研究生出国(境)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乐动网页版博士研究生出国(境)研修项目候选人名单汇总表--XX学院.xls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