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申请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于立娟发布时间:2023-09-13浏览次数:9540

各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现开展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2023级研究生填写《乐动网页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有工作经历的学生需和申请承诺书一起同时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相关模板可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生工作相关表格中下载)或辞职证明(解约证明)或全脱产就读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培养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受助资格初审工作并填写《乐动网页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三、档案未转入我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的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即使转入我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按各级文件精神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所领国家助学金,将失信行为记录进个人档案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调入学校”等。2023年以前录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与2023级一起就读的学生,备注“复学至2023级”,放弃入学的备注“放弃入学”,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备注 “保留学籍”或“休学”,如有其它不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原因一并备注。 

五、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1015日前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汇总表(与申请承诺书上序号保持一致)和申请承诺书(按学号升序排列并填写序号)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yulj@guet.edu.cn

六、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确定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

七、研究生新生于1015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核对本人银行卡信息(连续无误的19位银行卡号,中间不允许添加空格或其他字符)。因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学籍确认、档案核查等原因,2023级研究生9月份的国家助学金将在10月份一并发放。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2310502,办公地点:22409

 2023级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通知相关附件(承诺书+汇总表).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