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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04-12 10:30   审核人:   (浏览次数:95)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

二、工作内容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实验室相关人员集中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就本次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对各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场所,重点检查对象为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实验室。

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分级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逐条落实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事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整改方案中明确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与整改责任人等事宜。

三、材料提交

(一)各单位需总结自查自纠工作,于4月14日17:00前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经分管实践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电子版材料打包(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493565374@qq.com。

(二)各单位撰写自查自纠工作的新闻稿件,并附1-2张图片,发送到上述邮箱。联系方式:陈童,2292292;陈杨,2232150。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zip


教务处 科研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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