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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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桂教科学〔2018〕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上半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集中受理课题结题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结题申请受理课题的年份为2018年度及以后立项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受理课题的类别有: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委托重点课题,以及除对课题结题工作已有特别说明(如广西少先队工作专项课题等)之外的其他专项课题。已申请延期并承诺在本年度完成的课题,在研究期限内已按照研究计划完成的课题,亦属受理范围。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结题工作另文通知,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二、成果要求
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一套结题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原则上,所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按照立项公布文件和立项通知书对课题预期成果的要求,验收本课题实际获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鉴定。
研究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除研究总报告外,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三、报送要求
本次结题申请采取网上申请与线下报送并行的形式,未参加网上申请的课题负责人不得进行线下报送。报送工作需按照相应流程开展,各级科研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由各单位依据本通知要求自行决定,并应对区域内课题负责人予以公告。
(一)网上申请
1.网上申请网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信息系统(https://ghkt.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课题管理系统”)是本次结题申请的唯一官方网络平台。
2.网上申请流程。网上申请结题需依次完成如下流程:
(1)请使用课题负责人的账号密码登录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如课题负责人暂无账号,则需先如实选择所在单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后,再登录操作。不得使用课题组成员的账号进行网上申请操作。
(2)请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结题操作流程(附件2),按照流程正确填写课题基本信息,完整上传结题材料,并在完成全部操作步骤后,及时提交至上一级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各设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或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学校在课题管理系统中开展本区域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结题材料的审核与提交。其中,具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委托管理授权的受托单位,可在课题管理系统中对C类课题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及结题材料提交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也可不在本级进行评审而直接提交上一级评审。其他未获授权的单位,不得在本级进行评审,需在课题管理系统中将材料完整的C类课题直接提交上一级评审。其他类型的课题各科研管理机构无需在系统中进行提交操作。通过课题管理系统提交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已获各级科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的材料。
3.网上申请时间。课题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0:00至4月26日23:59,各课题负责人、各设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或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学校需在此时段内通过课题管理系统完成所有申请和报送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下报送
1.线下报送程序。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课题需先报学校科研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再由学校科研管理机构统一提交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县所属单位和学校的课题采用三级审核报送制度,第一级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如学校),第二级为市级科研管理机构(如各设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或教育科学规划办),第三级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科研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核材料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并将统一收集的材料和《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并提交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线下报送,亦不返还已收到的材料。
2.线下报送时间及地址。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综合楼304,邮箱:54457184@qq.com电话:0779—2660806
四、结题鉴定
本次结题鉴定方式为专家会议鉴定,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对各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等级分类评价,根据专家意见,综合确定各课题研究成果的结题鉴定等级。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一次结题鉴定等级为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的集中受理结题申请时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结题鉴定仍为不合格者,终止课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第二次鉴定权利,终止课题。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集中受理课题结题申请工作中,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向课题组收取任何费用,各课题组也无需进行现场答辩。
(二)完成课题结题鉴定后,鉴定等级将统一发文公布。各课题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看本人课题的鉴定结果。
(三)研究周期未满一年的课题,原则上不受理结题。凡被终止或者撤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再受理结题。各级单位要严格把关,不接受在受理范围之外的课题结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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