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蒙娜,女,学号:1600610121,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16006101班学生,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项、《乐动网页版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桂电教【2019】2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韦蒙娜同学退学处理(见桂电教【2024】30号)。
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无异议者应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