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方案(试行)

2022年11月01日 9:08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乐动网页版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和《乐动网页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教职工

、考核内容

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初心和使命;

(四)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考核工作的公信力;

(五)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的实际效果。

四、考核组织

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每年进行一次师德师风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学院组织开展,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

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结果公示、争议处理、学院审核、学校审核、结果存档等。

个人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对照《乐动网页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附表)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自评表,上交学院办公室。

综合评议。由学院对教职工个人自评表进行审核,并组织同事互评,同时根据师生及支部反馈的意见,做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

初定等次。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结论进行研究,初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

结果反馈。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向教职工本人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由学院统一组织面向本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争议处理。教职工本人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本单位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申诉,不申诉或逾期申诉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学校审核。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结果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结果存档。师德师风评定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在综合评议中,“优秀”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且经工作小组评定为“优秀”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所有测评结果全部为合格及以上且经工作小组评定为“合格”者,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投票中有选填“不合格”的,须由评定者写明详细事实,不写明的按无效投票处理。投票中有选填“不合格”的,且经考核小组核查后属实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七、结果运用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导师选聘、待遇发放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或被评为师德师风楷模的,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导师选聘、人才计划遴选和各类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三)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开除处理。警告、记过处分期间,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导师选聘、人才计划遴选和各类表彰奖励等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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