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2023年03月24日 14:07
一、 各专业招生指标情况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代码 | 学习形式 | 招生人数(含南宁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人数) |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 | 推免拟录取考生数 | 备注 |
光学工程 | 080300 | 全日制 | 35 | 3 | 0 | 学硕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085401 | 全日制 | 30(5) | 3 | 0 | 专硕 |
光电信息工程 | 085408 | 全日制 | 45(13) | 10 | 0 | 专硕 |
最终招生数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等进行微调,以实际录取指标数为准。各专业调剂工作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详情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 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内容、复试形式
(一)复试形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方式。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考核三个部分组成。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心理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人的认知能力、情绪和情感品质、意志品质、气质和性格等个性品质等方面。凡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学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专业知识笔试。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
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以当年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为准。专业考试科目不得与初始专业课科目相同,部分相同也算相同。
3.综合能力考核。
(1)考核方式:面试约20分钟,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60%。
(2)考核内容包括:英语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对学科前沿的了解;研究能力;个人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等。
三、 复试差额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以实际参加复试考生数为准。
四、 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60%。
五、 调剂考生要求、遴选原则
1.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我院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硕的考生不能调入学硕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过程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认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不得少于调入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
接收调剂 专业名称 | 接收调剂专业代码 | 调剂生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 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求 |
光学工程 | 080300 | 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 |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 第四单元:无要求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085401 | 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 |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第四单元:无要求 |
光电信息工程 | 085408 | 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 |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第四单元:无要求 |
六、 复试流程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要求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学院将进行材料审核。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缴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复试,费用不予退还。缴费方式:参照乐动网页版《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yjszs/info/1038/1761.htm)
七、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排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以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反映。
八、 录取排名说明
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九、 学院其他补充说明
(一)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若相关专业生源不足将对调剂系统进行开放,具体事宜请考生留意我院官网后续通知。
(三)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73-2675605。
(五)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及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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