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2022年09月19日 14: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乐动网页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乐动网页版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17〕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学生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同时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努力提高实践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的思想素质表现、智力素质表现和能力素质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F)由智力素质测评分(X1)、思想素质测评加分(X2)和能力素质测评加分(X3)三个单项构成。
其中智力素质测评分(X1)以学生学年学分绩计,由教务处提供;思想素质测评加分(X2)和能力素质测评(X3)满分均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
计算公式:F=X1+X2*0.05+X3*0.05
第四条 综合测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光电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思想素质测评加分
第六条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者,计满分40分。
测评学年内,学生有违法行为的,该项为0分;有违纪行为的,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该项为0分;其他按具体考核要求相应减分,扣完40分为止。
具体考核要求:
扣分项 | 扣分分值 |
缺勤早读、早操、早升旗、晚点名、课程等 | 10分/节次 |
缺勤会议、劳动教育等 | 10分/次 |
宿舍卫生受通报批评 | 5分/次 |
晚归 | 10分/次 |
夜不归寝 | 20分/次 |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学生社团(团队)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组织表彰的,满分25分,按具体考核要求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同类型荣誉只取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具体考核要求:
类别 | 主要负责人 | 成员 |
国家级 | 25 | 13 |
省部级 | 20 | 10 |
市级 | 15 | 7 |
校级 | 10 | 5 |
院级 | 6 | 3 |
注:1. 获表彰的集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表彰主体仅限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由企业、协会等授予的表彰不予认定。
2. 五星级文明宿舍参照院级表彰加分;其他星级对照五星级文明宿舍依次减半加分。
3. 光电工程学院“光电之星”系列集体荣誉称号参照校级加分。
第八条 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给予加分,满分25分,按具体考核要求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同类型荣誉只取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具体考核要求: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 | 25 |
|
省部级 | 20 |
| |
市级 | 15 |
| |
校级 | 10 |
| |
院级 | 6 |
|
注:光电工程学院“光电之星”系列个人荣誉称号、“敦厚奖”等个人荣誉称号参照校级加分。
第九条 志愿服务的频次和时长以各省份官方志愿服务登记系统为准,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志愿服务活动主办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加分10分,教学计划中的暑期社会实践不纳入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 4次及以上或累计服务时长25小时 | 2 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 12小时 | 1 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6个小时 |
分值 | 10 | 5 | 2.5 |
注: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助人为乐事迹者(有经官方认定的事迹材料或经主要社会媒体报道),酌情加10-100分,具体由学院审定。
第四章 能力素质测评加分
第十条 担任学生干部,视工作履职情况加分,满分30分。学年内任职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减半加分,多项职务只取一项最高分。
具体考核要求:
职务 | 分值 | 备注 |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 30 |
|
校(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校(院)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级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20 |
|
校(院)学生会委员、校(院)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委员、年委委员、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助理班主任 | 15 |
|
班委、其他学生干部 | 10 |
|
第十一条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按具体考核要求给予加分,满分40分。
(一)专著、学术论文(满分20分)
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集体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排名减半计分。
具体考核要求:
内容 | 专著(独著)/发表核心及其以上 | SCI 收录的会议论文 |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 | 普通期刊 |
分值 | 20 | 15 | 12 | 5 |
注:1.专著、科技学术论文应于本专业密切相关,并以乐动网页版为第一署名单位。
2. 核心期刊(包括被SCI、EI 收录的核心期刊(正刊)论文及 JCR 3 区及以上的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3. 已发表论文提供期刊复印件;已录用论文,须提供信息完整的录用证明,计分标准同已发表论文;会议收录论文,提供收录证明。
(二)专利(满分 10 分)
所获专利需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并以乐动网页版为第一署名单位。
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余均不计分。
学生有多项专利时,只计一个代表作的分,不累计计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 获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受理实用新型专利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分值 | 3 | 10 | 2 | 5 | 2 |
注:国际发明专利等同于实用新型专利加分。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满分10分)
学生有多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时,只计一个代表项目加分,不累计计分。
项目负责人加分系数为1,排名第二加分系数为0.5,排名第三加分系数为0.2,其他成员不计分。只认定最高得分项目,逾期未结题项目不计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 国家级 | 区级 | ||
立项并结题 | 立项 | 立项并结题 | 立项 | |
分值 | 10 | 5 | 5 | 2.5 |
第十二条 参加课外科技文体竞赛(活动)获奖,按具体考核要求给予加分,满分30分。
具体考核要求:
赛事目录以《乐动网页版本科教学奖励学科竞赛目录(2022版)》(桂电教〔2022〕14号)为准。学生必须代表“乐动网页版”参赛或获奖证书注明获奖单位为“乐动网页版”。有多项同类赛事获奖时,只计一个最高奖的分,不累计计分;不同类赛事获奖可累计计分。
计分规则:
竞赛获奖得分=加分值*排名系数
(一)团体类赛事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加分值
内容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值 | 30 | 25 | 20 | 20 | 15 | 10 | 10 | 7 | 5 | 5 | 3 | 1 |
3.排名系数
(1)A类赛事
A类赛事排名第1-3名排名系数为1,其余成员为0.5。
(2)其他赛事
其他赛事项目负责人排名系数为1,其余成员为0.5。
(二)个人类赛事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加分值
内容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值 | 30 | 25 | 20 | 20 | 15 | 10 | 10 | 7 | 5 | 5 | 3 | 1 |
若竞赛按照名次获奖,则竞赛第一名,按照一等奖分值加分;第二、三、四名,按照二等奖分值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照三等奖分值加分。
注:国家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省部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省级党政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团委、省级学联等;校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为学校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等。由企业、协会等主办的赛事一般不予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按照素质测评内容要求,填写《乐动网页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向学院提供各项加分依据
(二)班级初核。学生所在班级成立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及加分依据进行初核。班级初核后,由年级组织各班交叉复核。
(三)年级复核。学生所在年级成立年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表》及加分依据进行复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规定,核定学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五)学院公示。学院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公示。学生在公示期内,对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出复核,学院应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定于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
第十五条 各级素质测评小组在素质综合测评前推荐产生。确定名单报学院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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