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2022年09月19日 14: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乐动网页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乐动网页版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17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学生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同时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努力提高实践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的思想素质表现、智力素质表现和能力素质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F)由智力素质测评分(X1)、思想素质测评加分(X2)和能力素质测评加分(X3)三个单项构成。

其中智力素质测评分(X1)以学生学年学分绩计,由教务处提供;思想素质测评加分(X2)和能力素质测评(X3)满分均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

计算公式:F=X1+X2*0.05+X3*0.05

第四条  综合测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光电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思想素质测评加分

第六条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者,计满分40分。

测评学年内,学生有违法行为的,该项为0分;有违纪行为的,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该项为0分;其他按具体考核要求相应减分,扣完40分为止。

具体考核要求:

扣分项

扣分分值

缺勤早读、早操、早升旗、晚点名、课程等

10/节次

缺勤会议、劳动教育等

10/次

宿舍卫生受通报批评

5分/次

晚归

10/次

夜不归寝

20/次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学生社团(团队)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组织表彰的,满分25分,按具体考核要求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同类型荣誉只取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具体考核要求:

类别

主要负责人

成员

国家级

25

13

省部级

20

10

市级

15

7

校级

10

5

院级

6

3

注:1. 获表彰的集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表彰主体仅限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由企业、协会等授予的表彰不予认定。

2. 五星级文明宿舍参照院级表彰加分;其他星级对照五星级文明宿舍依次减半加分。

3. 光电工程学院“光电之星”系列集体荣誉称号参照校级加分。

第八条  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给予加分,满分25分,按具体考核要求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同类型荣誉只取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具体考核要求:

类别

项目

分值

备注

个人荣誉

国家级

25

 

省部级

20

 

市级

15

 

校级

10

 

院级

6

 

注:光电工程学院“光电之星”系列个人荣誉称号、“敦厚奖”等个人荣誉称号参照校级加分。

第九条  志愿服务的频次和时长以各省份官方志愿服务登记系统为准,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志愿服务活动主办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加分10分,教学计划中的暑期社会实践不纳入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4次及以上或累计服务时长25小时

2 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 12小时

1 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6个小时

分值

10

5

2.5

注: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助人为乐事迹者(有经官方认定的事迹材料或经主要社会媒体报道),酌情加10-100分,具体由学院审定。

 

第四章  能力素质测评加分

第十条  担任学生干部,视工作履职情况加分,满分30分。学年内任职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减半加分,多项职务只取一项最高分。

具体考核要求:

职务

分值

备注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30

 

(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校(院)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级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20

 

校(院)学生会委员、(院)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委员、年委委员、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助理班主任

15

 

班委、其他学生干部

10

 

 

第十一条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按具体考核要求给予加分,满分40分。

(一)专著、学术论文(满分20分)

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集体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排名减半计分。

具体考核要求:

内容

专著(独著)/发表核心及其以上

SCI 收录的会议论文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

普通期刊

分值

20

15

12

5

注:1.专著、科技学术论文应于本专业密切相关,并以乐动网页版为第一署名单位。

2. 核心期刊(包括被SCI、EI 收录的核心期刊(正刊)论文及 JCR 3 区及以上的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3. 已发表论文提供期刊复印件;已录用论文,须提供信息完整的录用证明,计分标准同已发表论文;会议收录论文,提供收录证明。

)专利(满分 10 分)

所获专利需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并以乐动网页版为第一署名单位。

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余均不计分。

学生有多项专利时,只计一个代表作的分,不累计计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获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受理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分值

3

10

2

5

2

注:国际发明专利等同于实用新型专利加分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满分10分)

学生有多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时,只计一个代表项目加分,不累计计分。

项目负责人加分系数为1,排名第二加分系数为0.5,排名第三加分系数为0.2,其他成员不计分。只认定最高得分项目,逾期未结题项目不计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国家级

区级

立项并结题

立项

立项并结题

立项

分值

10

5

5

2.5

 

第十二条  参加课外科技文体竞赛(活动)获奖,按具体考核要求给予加分,满分30分。

具体考核要求:

赛事目录以《乐动网页版本科教学奖励学科竞赛目录(2022版)》(桂电教〔202214号)为准。学生必须代表乐动网页版参赛或获奖证书注明获奖单位为乐动网页版。有多项同类赛事获奖时,只计一个最高奖的分,不累计计分;不同类赛事获奖可累计计分

计分规则:

竞赛获奖得分=加分值*排名系数

(一)团体类赛事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加分值

内容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值

30

25

20

20

15

10

10

7

5

5

3

1

 

3.排名系数

1A类赛事

A类赛事排名第1-3名排名系数为1,其余成员为0.5

2)其他赛事

其他赛事项目负责人排名系数为1,其余成员为0.5

(二)个人类赛事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加分值

内容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值

30

25

20

20

15

10

10

7

5

5

3

1

若竞赛按照名次获奖,则竞赛第一名,按照一等奖分值加分;第二、三、四名,按照二等奖分值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照三等奖分值加分。 

注:国家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省部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省级党政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团委、省级学联;校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为学校教务处、学校团委。由企业、协会等主办的赛事一般不予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按照素质测评内容要求,填写《乐动网页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向学院提供各项加分依据

(二)班级初核。学生所在班级成立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及加分依据进行初核。班级初核后,由年级组织各班交叉复核。

(三)年级复核。学生所在年级成立年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表》及加分依据进行复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规定,核定学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五)学院公示。学院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公示。学生在公示期内,对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出复核,学院应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定于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

第十五条  各级素质测评小组在素质综合测评前推荐产生。确定名单报学院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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