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2022年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22年07月16日 14:55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乐动网页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桂电研〔201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1、在乐动网页版取得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参评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法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个人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未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的;
3、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未缴清相关费用的;
4、未按要求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其他要求的统一活动。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组建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学院正职领导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五、基本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加分统计表(附件2),并提交证明材料(提交规范见附件1中第十项);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以差额形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现场答辩以及奖学金评定;
4、公示评选结果,在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5、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六、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1、不分年级统一分配名额,统一评定;
2、学术型和专业型统一评定;
3、奖学金评审结果按“现场答辩成绩*0.4 + 相对综合素质分*0.4 + 导师评分*0.2”排序确定,现场答辩成绩满分100分,相对综合素质分=100 × 个人综合素质分 ÷ 所有参评人员综合素质最高分;
4、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学院学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请者可不考核相对综合素质分,经导师同意后,直接参加现场答辩,并按“现场答辩成绩*0.8 + 导师评分*0.2”直接参与奖学金评审排序;
5、个人综合素质分由期刊论文加分(A分值)、学术会议加分(B分值)、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加分(C分值)、创新创业加分(D分值)、科研成果获奖加分(E分值)、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F分值)、文体竞赛获奖加分(G分值)组成,其中各分值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1: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素质分加分标准”;
6、往年提交认定过的加分材料,若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后年份均不能再次提交认定,否则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奖资格。
七、本细则由乐动网页版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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