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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动网页版广播电台临时放音管理办法(2020年7月20日修订)

2020/07/20      编辑:      点击:[3]

    1.临时放音必须是学校或者我校二级单位公务行为,不接受个人放音申请。

2.放音前,申请单位须提前递交申请;申请表须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明确放音工作人员;申请表至少须提前1个工作日交党委宣传部审批。联系科室:党委宣传部文化建设科(花江校区428室),联系电话:2290031。

3.《乐动网页版校园广播电台临时放音申请表》经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试放音工作。

4.正式放音前,由宣传部与申请放音单位工作人员共同提前进行试音,确认设备正常后,双方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试音期间,申请放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播放设备和放音流程。

6.如申请放音资料涉密,双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资料放音前保密工作由申请放音单位具体负责;正式放音当日,资料开封工作须在双方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情况下进行,宣传部工作人员不可接触、泄露资料。正式放音具体流程规定如下:宣传部工作人员开启、调试广播设备;播放试音音频,调整合适的广播音量;申请放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放音工作。

7.非涉密音频放音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放音单位提前将申请表与放音资料一同提交宣传部即可。

8.党委宣传部只提供现有放音设备(发射台、调音台、录音带光盘放音机),如需额外增加放音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须申请单位自行准备。

9.非上班时间的放音加班劳务由申请单位支付。标准:花江校区每场150元,金鸡岭校区每场120元,劳务交付党委宣传部放音工作人员。